14名“内鬼”侵犯华为芯片技术被判刑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消息,内鬼近日,名侵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厅获悉,犯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上海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为芯尊湃侵犯华为海思芯片技术商业秘密案已于7月28日判决,14名被告人十日内均未提起上诉,片技判刑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术被据悉,内鬼该案中,名侵被非法获取的犯华技术信息估值达3.17亿元。
据了解,为芯海思公司系华为公司的片技判刑全资子公司。华为公司于2011年启动Wi-Fi芯片研发项目,术被后由海思公司负责该项目,内鬼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长期自主研发,名侵取得Wi-Fi芯片相应技术信息,犯华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被告人张某原系海思公司射频芯片开发部门负责人,离职后创立尊湃公司,并在新公司成立前后拉拢周某甲、刘某、周某乙、顾某等人加入,任命4人担任高管并负责相技术部门。其间,张某等5人经共同商议,决定研发与海思公司同类的Wi-Fi芯片。

此后,为了缩短研发周期、迅速投入量产、加快吸引融资,经张某指示,周某甲等人以良好的薪资待遇、发展前景等为条件,继续招募海思公司员工高某、王某等7人加入尊湃公司。7人在离职前后应尊湃公司要求,自行或者勾结仍在海思公司任职的员工赵某、屠某,以截屏、抄录、微信传输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海思公司技术信息,用于尊湃公司芯片研发。

2024年4月10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对张某等14人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向商业秘密权利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重点对涉案技术信息是否具备非公知性和同一性进行审查。
据检察机关办案组介绍,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内鬼”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办案难度非常大。一方面,涉案技术信息多达40余项且属于尖端技术,为了打破专业壁垒,办案组聘请了多名通信行业的资深专家,借助专家“外脑”对技术事实提供专业解读意见,通过反复、交叉论证研讨,为后续法律定性分析奠定坚实基础,确保法律判断的精准性;另一方面,被告人有14名,分别涉及不同的技术信息侵权,办案组要精准区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认定每名被告人的涉案秘点及其估值金额。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还针对被害企业内部管理漏洞精准制发检察建议,为企业提供“漏洞报告”,更为企业“免疫系统”提供“升级蓝图”。面对被告人当庭辩解,公诉人从证据、法理和情感三层递进式开展法庭教育,最终被告人均自愿认罪。
7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认定14名被告人均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其中,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周某甲、刘某、周某乙、顾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并处罚金150万元至120万元不等;高某、王某等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并处罚金100万元至20万元不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商业秘密是现代经济社会中重要的知识产权,不仅关系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安全,还关系到国家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以法治之力服务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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